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16日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研討會上表示,在預計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優(yōu)化整個改革藍圖的背景下,未來地方政府收支責任與其所擁有的財力不相匹配的狀況將得到調整。
專家認為,當前我國經濟步入存量改革“深水區(qū)”,土地財政頑疾、房地產調控困局及地方巨額債務風險等問題亟待解決。經濟領域全面深化改革首要任務應是解決財政和金融資源錯配問題,因而推動新一輪財稅改革和金融改革勢必在行。其中,匹配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是建立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融資長效機制必由之路。
匹配地方財權事權
“十二五”時期推行公共財稅改革一直被寄予厚望。十八大報告用相當長的篇幅闡述這一問題。報告提出,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qū)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不過,一些專家對推動公共財稅改革,匹配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改革路徑分歧較大。
目前,有關部門已開始著手相關改革的頂層設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多個場合提及進行財稅體制改革。在其新著《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再思考》中,樓繼偉再次強調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形成的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匹配問題。在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上,樓繼偉把重點放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上,尤其是要上收地方部分事權,從而減少對地方財權下放。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曾撰文指出,構建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是“十二五”時期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保障,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應有之義和重大事項。
完善地方稅體系
權威人士指出,若調整中央和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分配,如果大幅度降低國稅比重,由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壓力較大,同時可能面臨赤字風險,因此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現階段可以考慮增加中央支出,明確公共服務歸中央、民生保障歸地方、投資歸市場,降低地方財政支出壓力,以實現財權與事權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