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的提案。
二、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會議時間: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
3、會議地點: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京東大道399號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4、會議方式:現(xiàn)場投票表決;
5、主持人:董事長劉明壽先生;
6、本次會議通知于2009年10月24日發(fā)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0,018,076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50.52%。
2、公司董事、監(jiān)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體股東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所審議的全部議案均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表決通過。
具體議案審議情況如下:
(一)審議《關于授權辦理到期銀行綜合授信續(xù)貸的議案》
表決情況:200,018,076股同意,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表決結果:獲審議通過。
(二)審議《關于增加2009年度綜合授信及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200,018,076股同意,占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表決結果:獲審議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王立新律師、肖蘭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法律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9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